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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4-12-23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全文失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制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财税〔201337号文件自201411日起已全文失效,因此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相应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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