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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析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如何代扣代缴营业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13     浏览次数:

设备安装工程的营业税问题。承包安装工程的方式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安装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并取得安装费收入;另一情况是,在安装企业承包的安装工程总额中包含了机器设备的价值在内。在对承包的安装工程收入征收营业税时,前一种情况没有什么问题,其取得的安装费收入就是计税营业额。而第二种情况,是按合同总金额征税,还是把机器设备的价款从总金额中扣除后征税。应如何确定计税营业额呢?按照国家统计局对建筑安装业统计主要指标的解释和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的规定,在设备安装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的本身。在计算间接费时,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同时,建筑安装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安装工程不得以机器设备的价值提取百元产值含量。鉴于这种情况,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一般以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及相应的收费为营业额,不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但所安装设备的价值计算了安装产值,则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以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因为在办理工程结算时,是由总承包人统一向建设单位结算并收取工程价款的,工程收入首先全部反映在总承包人的"工程结算"科目的贷方。在总承包人和分包或转包单位结算时,再把应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从"工程结算"科目借方冲出。即,工程的所有价款,都能在总承包人的账户上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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