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广告业,员工工资发放总额为17300元,员工3人;请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工资薪金税收金额栏应填多少?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合理的工资”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你公司符合上述规定的工资,在年度申报表工资薪金“税收金额”栏应按实际发生数17300元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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