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法和债务法的比较
1,税率变动时
递延法:不调整期初“递延税款”的帐面余额
债务法:要按新税率进行调整“递延税款的”帐面余额
2,转回原时间性差异
递延法:转回原确认的时间性差异时按发生时的税率进行转回,比如原来时间性差异100,按33%计提的,现在税率变为18%。转回时先把那100按33%转回。转完后再按18%进行转回!
债务法:因为(1)中讲到,要进行“递延税款的”帐面余额调整。即调整后变为按现在税率计算的“递延税款”,所以在转回时,就直接按照新的税率进行转回即可!
3,确认(判断题的出题点)
递延法:注重利润表,不确认为一项收款或者付款的权利或义务
债务法:在责权发生制的基础上,注重资产表,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者负债!确认为一项收款或者付款的权利或义务!
4,计算期初余额,应进行“递延税款”的调整
债务法: 应调整的递延税款=原确认时间性差异*(现在税率原税率)
调整后帐面余额=原累计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现行税率
这个公式中计算的为正值,所计入的“递延税款”的方向和原来的一致!即原时间性差异在借方,递延税款也自然在借方,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调整额也计入“借方”
如计算为“-”值`,则计入相反的方向!即原来借方33W“递延税款”,现在计算为-10W ,则这-10计入“贷方”--即“借:所得税或者以前年度损溢调整”10 贷“递延税款”10
或者:税率变高的情况下--需要调整的“递延税款”的方向和“原时间性差异的方向”一致!
税率变低的情况下-- 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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