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中央预算单位如对上年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进行调剂使用,应如何处理和反映?
答: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在所属单位间或单位内部项目间调剂使用的账务处理,可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等事项的通知》(财库[2008]78号)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该文件下发时,200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已经印发,在编报2008年度部门决算时,中央预算单位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暂维持以往办法,即通过调整年初结余进行调整和反映,并在填报说明中予以说明。具体如下:
(一)不同预算单位间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1.调减结余的处理。预算单位上交结余资金、注销结余资金额度或直接调整账务导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减少时,相应调减财决02、06-1、06-2、07-1表、财决附02表“上年结余”以及财决附01表“上年结转预算指标”。
2.调增调剂收入的处理。预算单位收到主管部门调剂拨付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时,相应调增财决02、06-1、06-2、07-1表、财决附02表“上年结余”以及财决附01表“上年结转预算指标”。
(二)同一预算单位内部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对结存于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或零余额账户且在同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的不同项目之间调整使用的,预算单位应将财决02、06-1、06-2、07-1表、财决附02表中原科目或项目的“上年结余”直接调整至新科目或项目。
二、问:通过国管局分配到各中央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在决算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列入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部门预算管理的各中央部门基本建设资金和办公与业务用房维修经费,由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统一编报项目决算。承办项目的有关中央部门,向拨出款项的国管局或中直管理局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但在本部门的决算中不反映该部分资金收支。
三、问:中央事业单位收到2008年财政部追加用于解决公费医疗历史挂账问题的基本支出经费,年底未及进行账务处理而形成结余的,部门决算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中央事业单位收到2008年财政部追加用于解决公费医疗历史挂账问题的基本支出经费,应根据《财政部关于解决医疗经费历史挂账有关政策的通知》(财预[2006]491号)精神,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解决历史挂账。对年底未及进行账务处理而形成结余的,编报部门决算时填列在财决02、07-1表“年末结余-基本支出结余”栏以及财决附01表“待核批结转预算指标—基本支出指标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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