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耗异常 纳税评估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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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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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冶炼企业,两个年度生产耗用的燃料电力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却相差20%以上。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国税局通过对某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的比对,结合同行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分析,发现疑点,评估出企业延迟申报税款近8万元。
永州市某冶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加工和销售业务。2008年5月,评估人员对该企业填报的年检信息与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提供的该企业2006年和2007年基础信息及动态信息进行了筛选比对,发现该企业2007年实现的销售收入虽比上年增长了26%,而应纳税额却下降了,增值税税负由2006年的4.3%下降至2007年的3.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大幅异常增长,进项税额增幅高出销项税额增幅达30%
带着疑问,按照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评估人员向该企业发出了《纳税评估通知书》,要求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以上疑点问题进行举证说明。在约谈举证过程中,评估人员首先了解了冶炼行业的生产流程、产品生产销售特点,查看了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生产经营状况、产品销售和货款结算方式及账务处理方法等基本情况。
通过约谈,企业并没有对进项税额增幅大于销项税额增幅作出有力的说明与举证。在了解该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中,评估人员得知该企业所从事的属于黑色金属冶炼行业,主要是对硅锰矿石用高炉或电炉进行冶炼加工,具有能源消耗高,大量消耗原矿和电力资源,投入产出率低等特点。
评估人员随即对企业原材料账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该企业2007年的电力耗用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为57.79%,比2006年增长了21.2个百分点。企业对此现也不能解释清楚。
评估人员决定不露声色撤出企业,到同行业其他企业进行外调取证。评估人员先后走访了辖区内和周边地区类似的几家类似企业,经过深入交谈、实地查看和查阅有关账簿,核实2006年和2007年与该企业规模、产品结构基本相同的企业两年所耗用电力占生产成本的平均比例分别是36%和38%。
评估人员重返该企业,通过税收政策宣传,企业消除了顾虑。企业负责人将2007年经营情况作了真实的说明。原来,企业在2007年6月至7月曾向长期客户——福建某冶炼企业发出货物130吨,货物通过铁路货运送达。由于福建某冶炼企业一直未按要求结算货款,该企业未及时按交易价格开具专用发票、作销售收入,也没有按要求进行成本结转。经核实,该企业发出货物466667元,客户方收到验收合格而尚未付款,企业未及时申报应税收入,应补增值税79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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