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值税低税率及简易征收办法 政策解读: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调整增值税低税率及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适用13%税率的货物有哪些? 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4类货物和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的4类货物,以下8类货物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如何征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销售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按适用税率征税。 (2)销售属于条例第十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09年1月1日后购进应抵扣而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3)销售2009年1月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除固定资产外的其他物品,按适用税率征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行为发生在2009年1月1日以后,不区分购进年限】 【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下同】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外的其他物品,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三)纳税人销售旧货如何征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均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机动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指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即单位和个人(包括其他个人)】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瓶装、桶装矿泉水、纯净水的仍可比照自来水简易征收办法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下列货物,不再执行简易征收增值税办法。 1.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2.有机肥、基质土。
(七)一般纳税人选择6%征收率简易征收办法多长时间不得变更税款计算办法?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凡选择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执行期一律自2009年1月1日起计算】
(八)原实行简易征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期未满,可否取消原简易征收办法? 财税【2009】9号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原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执行期未满但纳税人申请取消原简易征收办法恢复为正常计算缴纳税款的,可以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原简易征收办法。
(九)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后,对生产销售简易征收货物购进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是指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使用过的物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实行简易征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否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2008年应税销售收入超过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且选择实行简易办法征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十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低税率或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如何填写申报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适用低税率货物的,其销售额与计算的销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一“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的“应税货物13%税率”相关栏次内。 2.按6%征收率简易征收的货物,其销售额和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在附表一“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中的“6%征收率”相关栏次内。 3.按4%征收率简易征收的货物,其销售额和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在附表一“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中的“4%征收率”相关栏次内。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减征税额,在填写附表一简易征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相关栏次后,在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反映其减征的税额。】 (十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如何填写申报表?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直接填写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系统可自动按2%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除固定资产外的其他使用过的物品,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填写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1栏,系统可自动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并非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其销售额填写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系统自动按2%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以上申报表填写办法如总局有另文规定具体申报表填写办法的,以总局规定为准】 |
文章来源: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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