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解析> 正文
财税解析

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纳税有明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3-02     浏览次数:

       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海南省地税局日前就此下发相关通知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一篇:估计不准的劳务收入如何确认
下一篇:9%来之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