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要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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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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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个个人,无注册等等行为,但是我为他人提供了服务,对方需要我开具发票,请问我欲开发票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2条的规定,(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本条所称有关证明材料是指: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开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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