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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析

推动出台银行卡犯罪司法解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7-06     浏览次数: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2日在人民网参加访谈时透露,目前银行卡风险总体可控,央行正在推动有关部门出台司法解释,在保护持卡人权益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商业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合理责任分担机制。

  银行卡风险总体可控

  近年来,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卡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风险管理形势较为严峻。欧阳卫民介绍,当前风险案件主要有发卡市场虚假申请、信用卡套现、伪卡欺诈、利用ATM盗取资金、短信或电话诈骗等。

  他表示,这些案件反映的主要风险点是:一是发卡机构对于发卡行为管理不严,追求发卡数量;二是收单机构对于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管理松懈;三是对持卡人风险教育不到位,持卡人安全用卡知识匮乏、警惕性不高;四是电话、ATM等自助转账处理不严格,转出金额无限制。

  但欧阳卫民强调,银行卡风险总体上处于可控范围。从总体看,我国银行卡风险并不高。从信用风险看,我国银行卡以借记卡为主、信用卡为辅的产品结构,以及中国人普遍具有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使银行卡透支规模很小,信用风险总体不高。从欺诈风险看,我国信用卡欺诈损失率不足0.02%,大大低于国际品牌信用卡欺诈损失率。

  研究责任分担机制

  近几年,因客户资金被盗刷案件引发的诉讼呈现高发势头,也成为最主要的银行卡诉讼案件类型。欧阳卫民介绍,对于储户资金被盗有两类情况:一是储户的卡和密码皆被盗,不法分子拿着真卡盗走了资金;二是客户的卡在自己手上,但信息和密码泄露了,被不法分子做成了伪卡,盗走了卡内资金。

  欧阳卫民称,对于第一类情况,主要与持卡人自身保护意识差、疏忽大意有关,责任一般认定为客户本人。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是第二类情况的资金被盗案,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判决结果一般有三种,一种是银行全赔,一种是客户自担,第三种是银行和客户各承担一部分。

  他表示,近年来,银行卡诉讼案件判决结果是“银行全赔”的案例越来越多,显示目前银行卡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处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赔偿纠纷的司法解释不健全。对于发生银行卡信息泄露、客户资金被盗时缺乏明晰的法律定性和责任认定,导致不同的法院对于同一性质的案件判决不一。

  但他强调,判决“银行全赔”的司法结果也有几个问题需要考虑。一是是否会降低客户自身防范风险的意识,使一些客户丧失了主动掌握安全用卡技能的积极性;二是是否会被一些不法分子和恶意持卡人利用,互相勾结诈骗银行赔偿金。韩国这方面的教训很多,曾有大批不法分子诈骗了大量的银行赔偿金。三是是否会夸大银行责任,比如海外盗刷案件中,涉及到境内发卡行、境外收单行、境外特约商户、银行卡清算组织,有的还包括第三方收单交易处理商,要分清哪个环节泄露了信息,非常复杂,能否将风险责任都让发卡行承担,还需要进一步考虑。

  欧阳卫民表示,人民银行将持续关注有关银行卡客户资金被盗刷的司法判例,尽快完善有关行政法律制度,并推动有关部门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在保护持卡人权益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商业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合理责任分担机制,发挥既能维护持卡人权益又能防止持卡人道德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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