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编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未来3年将再设1300家左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何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开业的100多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情况如何?3年工作安排重点将解决哪些地区的金融服务问题?银监会又将怎样推动这项工作? 29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3年工作安排,详细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多数实现盈利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06年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农村资金实现了部分回流,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得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得到积极改善。 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中西部地区84家,东部地区34家。 这位负责人说,已开业机构实收资本47.33亿元,存款余额131亿元,贷款余额98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多数机构已实现盈利,其中2009年累计盈利4074万元。 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 1000多个乡镇无金融服务 这位负责人说,现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缓解整个农村金融问题作用有限,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进一步扩大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仍然非常必要。 他说,目前,农村人均拥有机构网点、从业人员与实际需求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矛盾仍很突出。截至2008年末,仍有1424个乡镇没有金融服务。农村吸储机构众多,但提供贷款等服务的机构大多只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资金回流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垄断经营情况仍较普遍。 他说,进一步扩大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利于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矛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改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状况,发挥各方参与机构培育发展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