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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析

财政部详解“以旧换新”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8-18     浏览次数: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日前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说,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一起构成了扩大汽车和家电消费的政策体系,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预计2009年可带动以旧换新汽车100万辆以上、家电500万台,拉动消费需求1250亿元以上。

  中央财政2009年安排70亿元资金,用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预计还可回收各种资源230万吨,节能160万吨标煤,实现污染物减排并增加大量就业机会的目标。

  据了解,按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汽车以旧换新车主申报15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到补贴资金;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者补贴在购买新家电时当场兑付,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审核后当场兑付。同时,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方案一方面要求提供消费者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平台审核;另一方面,对销售企业及拆解处理企业等代审单位提出的申请,财政会同商务等部门复审后才能结算补贴资金。

  针对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筹集问题,曾晓安指出,2009年中央财政通过追加预算安排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70亿元,其中汽车“以旧换新”50亿元、家电“以旧换新”20亿元。地方政府如果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地方承担20%,共5亿元。也就是说,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至少在75亿元以上。如果把地方提高黄标车补贴标准算进来,资金规模会更大。

  曾晓安表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汽车或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于长期居住在某地,但是户口又不在该地的消费者,享受“以旧换新”政策在汽车方面没有限制,但由于家电只在9个省市试点,考虑到审核的需要及地方要承担20%的补贴资金以及国务院明确规定的政策等问题,因此在家电方面是有所限制的。

  就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与原有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车购税减免政策及地方出台的黄标车补贴政策如何衔接的问题,曾晓安指出,根据相关文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标准、范围等继续执行。如果车主既符合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又符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已享受汽车下乡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新车已享受车购税减免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各地出台的鼓励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的政策措施,可以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一并执行。而在家电方面,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消费者,就不能同时再享受家电下乡政策了,但是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相关政策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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