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税
当前,我国面临自2003年以来首次出现的财政收入增速大幅下滑的局面。为缓解日益严峻的财政收支矛盾,在减税的同时,我国也在出台增税措施。其中,已出台的增税措施除自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硅藻土、玉石、磷矿石、膨润土、沸石、珍珠岩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外,还包括自2009年5月1日起对烟产品大幅提高消费税税负。
此外,据报道还有一些即将出台或正在加紧研究的增税措施。一是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二是2009年6月中旬,财政部有关人士指出,在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包括税收政策实施后,我国经济运行出现了企稳回暖迹象,但不确定因素和突发性风险依然较多。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利用经济增长下行和资源价格低位运行的时机,尽快推进实施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适当增加资源地财政收入,增强中西部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制度;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方案,研究开征物业税等。
上述许多内容一直属于税制建设与规范的内容,但从税负增减角度看,其中除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可能适当降低工薪阶层税负外,几乎都涉及税收的增加问题。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继续采用税收举措需考虑的几个问题
全面评估出口退税的成本与收益。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在已出台的各项减税措施中,出口退税率的连续调整最为引人注目。这使得我国部分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已接近或达到名义征税税率,显示出政府给出口企业雪中送炭的政策意图。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对出口退税的得与失作科学全面的评估。就成本而言,第一,出口退税率的调高不仅会带来财政收入的下降,而且会增加退税成本;第二,出口退税率持续上调有可能使部分企业的落后产能难以如期淘汰,从而影响我国整个经济结构的顺利调整;第三,在退税率与名义税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引发更多的骗税。
从收益来看,理论上讲,出口退税率的上调无疑有助于缓解出口贸易量下降趋势,从而改善企业生存状况。但据调查,一些出口企业为保住订单,大多把退税的优惠让给进口方。即我国政府让渡的税款实际上是国民的损失。这既非我国政府所能长期承受,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关键是,在国际市场需求萎缩的情况下,价格再低,也难以扩大出口总量,相反,还会导致企业之间的压价竞争。因此,让增值税出口退税逐渐回归其中性本位,给予纳税人确切、稳定的预期,而不是过多承担经济调控功能,这才更是需要正视的问题。
财政收支状况的紧张,不应淹没减税的空间。目前,我国税制仍存在因税负不合理、税制不规范、税制结构不科学而导致的税负过重问题。在经济困难时期,减税本身就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应有之义,目的是让企业和个人维持既有的收入与财富水平,以维持其消费与投资能力,并使之成为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最重要的力量。因此,当前我国仍应注意进一步减轻税负,以促进民间投资与就业的持续增长。一是直接减轻税负。其中流转税可考虑的是:将增值税税率适当降低,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并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取消不属于普通消费品的汽车轮胎、工业酒精、医用酒精的消费税。适度调低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二是规范税制。如在推进增值税转型的同时,及时扩大增值税范围,以真正实现增值税的彻底转型。在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基础环节建设难以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小步改革,包括减少征税等级、降低税率,尤其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以减轻工薪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三是下大力气对税制结构进行实质性调整,以增强企业的投资与创新能力。
以国际金融危机为契机,加强我国税制改革基础环节建设。税制改革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且需要支付相应的改革成本,因此,税制改革的实施,必须选择好的改革时机。通常来讲,适宜的税制改革时期有二:一是财政收入比较充裕的时期,二是经济发展平稳上升的时期。二者具有一定的相通性。因为如果税制改革会产生增税的效应,则经济发展上升期的企业大多有能力承受新增的税负;反之,如果税制改革的效应是减税,则政府能够承受减税负担。如果减税所处的时期为经济不景气时期,则减税可以起到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的作用。显然,我国目前不是税制改革的最佳时期。但是,客观来看,多年来,我国税制改革步伐不大、进程不快,是与税制改革的基础环节建设缓慢直接相关的。
财政经济困难时期也往往是“艰难”改革不得不进行的难得契机。这主要包括:一是税收征管能力的增强。税收征管能力是影响税制能否推开的最直接的技术因素。增强税收征管能力,最关键的是要增强涉税信息的对称性,这需要税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二是税费关系的理顺。当前,我国税费关系仍然十分复杂。收费、罚款仍是部门创收的既得利益来源,并成为侵蚀税基、阻碍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迫切需要通过改革,使理顺税费关系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财政支出是直接影响税收的自变量因素。为此,亟须通过改革,明确政府职责、转换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优化支出决策程序。以上方面不仅有极大的改进空间,而且是推进我国税制改革最重要的基础环节。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要求,适时加快税制建设步伐。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面临着政府财政收支状况紧张、企业经营困难的局面。这种局面同时也是近年来越来越困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顽疾所致,即社会财富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国内民间消费不足,出口被过度依赖;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资源与社会代价沉重。我国税制建设面临的任务是多重的,既要保增长,又要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既要扩内需,又要努力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与财富差距。因此,即使在当前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税制建设也应适当跟进。主要包括:一是加强环保税制与资源税制建设,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税收支持,引导全社会更加珍惜资源,积极开发节能降耗技术,防止为保增长重走粗放型发展老路。二是在增强税收征管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以增强税收调控国民收入分配有效性为目的的税制改革进程。包括加快个人所得税、物业税等直接税制度的建设步伐。尽管这些改革也会增加税负,但由于其中一些税种本身属于早就应该征收而一直未落实的情况,因此只要税负设计合理、征管基础扎实、时机安排得当、可操作性强,从总体上而言,其影响是正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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