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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交通补贴30%、通讯补贴20%扣缴个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17     浏览次数:

 
国税总局明确:交通补贴的30%、通讯补贴的20%将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
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
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有了明确的计税标准。昨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征收作出解释。文件指出,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全额的30%和20%要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
在这份文件中,国税总局共对7类“个税”问题作出了解释。除交通、通讯补贴外,企业为职工交的人身意外险、企业年金、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费、补充医疗保险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该如何缴税,国税总局都进行了说明。
1000元交通补贴按300元收入来扣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中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的问题,这份文件显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目前上海没有指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因此根据国税总局的意思,企业给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分别按照全额的30%和20%作为个人收入来扣税。”
在税务领域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高级经理罗先生举例,如企业每月给员工发1000元的交通补贴,那么其中的300元是要计入个人收入扣税的。如果企业每月给员工发放1000元的通讯补贴,那么其中的200元是要计入个人收入扣税的。
办信用卡赠送礼品应按市值缴税
国税总局的这份文件对7个“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了解释。其中,国税总局特意指出,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次提及的个人所得税条款,都是过去就有文件或者相关规定的,国税总局不过是把这些内容汇总再说明一下,只有这一条是新增内容。”罗先生表示,“打个比方,银行发信用卡的时候,会赠送很多礼品,那么个人在收到这些礼品后,也应该按照市场价值来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已开始自查
“今年7、8月份,上海不少企业收到了税务部门的通知,已进行税务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还需要递交一份税务自查报告给税务部门。9月起,税务部门可能根据这份报告到个别企业再调查。”上海一大型国企人力资源负责人杜女士介绍说,“由于我们公司是在税务部门的这个自查名单里面的,所以我们8月份就做了自查。不仅仅是职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都要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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