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一直把调整关税作为调控化肥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自2004年一共上调了7次化肥关税,其中今年就高达4次。经过此次调整后,9月1日至9月30日,中国化肥出口税率提高到100%-185%不等,四季度(即10月1日至12月31日)中国化肥出口税率将提高到100%~175%不等。方案呈现三大特点:
化肥出口继续实行从严限制政策
从方案中可以明显看出,中国对化肥出口继续实行从严限制的政策,并且是越来越严。有两个事例可以证明这一点:一是磷铵出口政策根本没有放宽。由于从7月份后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企业普遍比较困难,不少磷铵企业都希望国家能适当放松磷铵出口政策,有些人甚至说四季度磷铵出口特别关税要下调25%~40%,但从这次公布的方案看根本未下调,还是维持原来的标准不变。二是限制范围更广。这次方案中,很明确地提出合成氨等化肥原料也要按化肥出口关税标准一样征收特别关税,并且除了28号文外,又以税委会[2008]29号文的形式,下发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动植物肥料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税号31010019、31010090)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等于说把所有与化肥相关的产品全部纳入了征收特别关税的范围。
氮肥类出口受限更大
在本次化肥出口特别关税调整方案中,对氮肥及合成氨是征收150%的特别关税,而磷肥、复合肥等其他化肥品种是征收100%的关税,氮肥高出其他品种化肥50%。主要原因是近段时间国际氮肥价格涨幅较大,以尿素为例,8月份国际尿素价格最高达到了900美元(吨价,下同),波罗的海、尤日内、中东等地价格均在800美元以上,近期虽有所回落,但大多都在750美元以上,以目前国际市场这个价位,即使征收135%的出口关税,中国尿素仍能出口,而磷酸二铵等品种,由于国际、国内价差相对较小,基本上难以出口,所以没有调高特别出口关税。现在中国化肥出口关税实行的是“枪打出头鸟”原则,哪个能出口就调高哪个,反正不能让你出口。因为出口化肥不利于保障国内化肥供给,影响农业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同时化肥大量出口拉高了国内化肥价格,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不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另外,化肥是高能耗产品,出口化肥就相当于出口能源,而现在能源属于稀缺资源;还有,国家给了化肥企业诸多的优惠政策,出口化肥相当于把我们自己的优惠白白送给外国消费者,给他人作嫁衣裳。这么多因素加起来,国家肯定是要对化肥出口严加控制的。
有人可能会问,中国采取这么高的关税来限制化肥出口,是不是违犯了WTO原则?回答是否定的,WTO原则是不能用行政手段和故意设置技术壁垒等手段来阻止外国产品进口或本国产品出口,也就是不允许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市场,而关税是种经济手段,是为WTO所允许的。
淡季出口政策有变
近几年中国的化肥出口政策变化很大,最早是鼓励化肥出口,化肥出口不仅不征税,还有出口退税,后来是不鼓励,也不限制,再后来是限制,并且限制力度越来越大,对化肥出口的征税力度越来越大,这次对氮肥及合成氨加征高达150%的特别关税就是个明证。同时限制的范围也在变,以前是国内用肥旺季时严格限制出口,用肥淡季时相对较松,关税较低,允许国内化肥适当出口,现在是不管旺季、淡季,都用高关税来严格限制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