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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析

个人买卖股票基金需要缴纳哪些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4-23     浏览次数:

  财税[2002]128号文件规定: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2]128号文件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发明电[1998]5号: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6月12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缴纳印花税。目前“股权转让书据”的税率:根据财税[2005]11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l‰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提示:个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获取的所得,只对双方书立的书据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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