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全国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增值税转型专题研讨会”。
据了解,在此次会议上,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的相关负责人听取了租赁企业在税收方面遇到的困难,并提出了解决思路。
税收难题
2008年末,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我国实现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从200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部门将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由于《条例》并未明确定义融资租赁行为是否属于销售,因此,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极有可能享受不到增值税抵扣的优惠。
这已经给融资租赁企业的营销带来不小的难题。
以一家企业购买 100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设备为例,如果企业直接购买这批生产设备,就必须一次缴纳全部费用,但他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因此整体的购置成本相对较低。
而如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分三年购买,尽管企业可以分期付款,但他除了每年缴纳300多万元的租金和其他服务费用之外,还要缴纳17%的增值税。
“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盘算这本账,还有不少企业拒绝签订新的采购合同,如此下去,设备生产商以租代售的销售方式将会被抛弃。”某工程机械厂商租赁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此,记者了解到,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已经起草了《关于将融资租赁业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紧急建议》递交到财政部。
而银行系租赁公司的主管单位银监会也向国务院报告了相关的情况,并提出了建议。
三套方案
就在1月15日 ,全国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增值税转型专题研讨会”。会上,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的相关负责人一起听取了租赁企业的情况介绍。
据了解,目前管理层初步提出了三套解决方案,并委托全国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就这三套方案的利弊征集企业意见,并进一步做出评估报告。
目前管理层的思路是倾向于要为租赁企业提供增值税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多年来国内对于融资租赁税收一直采取扶持和减少重复纳税的思路。但究竟如何抵扣以及惠及面有多大还存在诸多争议。
在三套解决方案中,最彻底的方法是把融资租赁业整体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银监会提出的方案是,由供货方将发票开给融资租赁方,也就是出租人或融资租赁企业,然后融资租赁企业再把增值税票原价开给承租方。
而第三个方案是由供货商直接把票开给承租方,由承租方持票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
一位参会人士指出,目前这三个方案各自存在一些利弊。第一个方案涉及范围太广。把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所有业务纳入到增值税的纳税范畴不具备可操作性。因为作为融资租赁行业来讲,经营品种里面除了融资租赁产品以外还要做经营性租赁,从区分来说不是很现实。
而第二个方案将票开给出租人,出租人同时平价开票给承租人。在实际业务的操作流程当中同样可能存在问题。融资租赁企业开票给承租人的不是设备买卖的转让发票,而是租金发票。租金发票是按租赁期限,每月或者按季支付租金以后开给发票。最后可能会给开出名义货款转让,比如一块钱或者一百块钱,到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把剩下租赁物的余值以名义货价的方式转让,能体现转让的发票实际是非全额的发票。因此企业能够享受的抵扣会非常有限。如果将票开给出租人,然后承租人拿着出租人的发票享受增值税抵扣,这可能也有悖于纳税主体的差异性问题。
第三种方案将票直接开给承租人,然后承租人持票直接享受增值税抵扣。这个方案在操作环节上如果补充完善的话具备可操作性。不仅仅是直接融资租赁的现存增值税问题,同时也可以解决在售后回租当中遇到的问题。
但一位租赁公司人士指出,在实际操作中,第三套方案可能会给融资租赁企业带来一定风险,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但是票已经开给了承租人。各个公司都有一些这样的例子,承租人由于持有货物发票而私自将货物卖掉。而我们追索货物的诉讼成本又很高。
转型意义
根据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三种类型共10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2008年交易额可能超过1400亿元,融资租赁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而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一位人士已经明确感觉到了危机感。“近年来,我们每年业务都取得高速发展,不仅是租赁业务高速增长,我们的收入和风险防范都不错。如果没有这次增值税转型,我感觉几年以后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会遇到很大的困难。”他说。
全国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余小梅表示,融资租赁转行增值税的一个难点在于租赁业范围太广、品种太多。仅仅参加此次研讨会的就包括主营机船租赁、成套设备租赁、工程机械租赁、IT租赁的各种内外资企业,因而很难协调共同利益。
但租赁行业的推广对于国内经济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企业通过租赁设备可以减少当期的资本投入,减少现金流投入,这点对于发展中小企业尤其重要。对于整个宏观经济,融资租赁可以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组织资金投资融资租赁,能更好地控制风险,在投资需求不足的情况下,通过租赁投资可以带动整个社会投资。
“下一步,我们会尽力搭建一个桥梁,搭建一个政府和企业对话交流的平台,配合政府了解症结,帮助各个企业协调利益,共同提出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余小梅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