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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政策解读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4-09     浏览次数:

政策内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自2009年4月1日起,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稽核比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稽核结果通知书》)。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以海关缴款书原件为依据,逐一进行核对,并区别情况按以下要求处理:

  (一)属于纳税人信息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税务机关次月申报期内向其提供稽核比对结果,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重新采集数据的时间仍在报送期限(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90天)内的,可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下称电子申报软件)重新采集,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再次稽核比对。

  2、纳税人重新采集数据的时间已超过报送期限的,可在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稽核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申请表》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

  (二)不属于采集错误,纳税人仍要求申报抵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审核检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一窗式”比对项目的调整规定:

  (一)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4月申报期,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等有关规定申报抵扣税款所属期为2009年3月的海关缴款书,并报送《抵扣清单》。

  (二)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纳税申报期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等有关规定,报送海关缴款书待抵扣清单,并申报抵扣2009年3月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缴款书。

  (三)自2009年5月申报期起,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网上办税服务厅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及清单,并把清单数据导入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申报抵扣。其中: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表二第28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

  注意事项

  一、对需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纳税人应以海关缴款书原件为依据,通过电子申报软件准确采集相关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并导出《抵扣清单》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稽核比对。税务机关接收数据时同时对数据进行校验并提供接收结果通知书及清单,对符合校验规则的,予以接收;对不符合校验规则或重复采集的,不予接收。

  二、由于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稽核比对结果和申报抵扣,纳税人应准确、完整录入海关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对海关缴款书打印模糊无法辨认的,应主动与海关或进口代理商联系确认。

  三、《抵扣清单》可每月多次报送,数据报送和稽核结果查询的方式主要有上门和网络传输两种。办法试行首月(4月),报送海关缴款书数据进行稽核比对的操作,只提供上门报送的方式。

  四、纳税人在4月申报期仍使用原电子申报软件、按原申报方法进行纳税申报,完税后再进行电子申报软件升级,升级时间另行通知。

  五、稽核系统每日对已接收的海关缴款书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月末产生最终稽核结果。纳税人可在每月月末前对稽核情况进行查询,如因采集错误导致稽核结果异常的可立即重新采集报送。

  六、纳税人自5月申报期起,应在制作当月申报表前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以及清单,并在《稽核结果通知书》中列明的抵扣期限内把清单数据导入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申报抵扣。

  七、为避免因操作等原因不能满足申请稽核时限,发生过期不能抵扣的问题,纳税人应尽可能把3月底前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在4月申报期按原办法申报抵扣,否则应按新管理办法申请稽核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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