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授权各省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定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标准。为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做好全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规定了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由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县(市、区)税务局不再设稽查局,故此次发布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明确为省局稽查局、各市(州)局稽查部门拟处应补缴税款1倍以上的罚款且罚款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案件。
关于各市(州)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收入规模、税源结构和重大税务案件数量等因素,按不同档次分别进行了明确。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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