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
主要税前扣除项目:
1.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4.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常见退税情形
1. 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举例〕小刘2023年1月取得工资10000元。个人每月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已预缴个人所得税90元。2-12月每月取得工资4000元,无须缴纳个税。全年取得工资收入54000元,无其他收入,已预缴个税90元。
预扣预缴税额:(10000-5000-2000)×3%= 90(元);
汇算税额: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0,应纳税额为0元;
退税90元。
2. 2023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举例〕小孙2023年每月取得工资15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每月享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共计4500元。2023年度小孙发生符合条件的个人负担的大病医疗支出35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预扣预缴税额:(15000×12-5000×12-2000×12-4500×12)×10%-2520=1680(元)。
汇算税额:可申报扣除大病医疗支出:
35000-15000=20000(元);
(15000×12-60000-2000×12-4500×12-20000)×3%=660(元);
退税:1680-660=1020(元)。
〔小提示〕:大病医疗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举例〕大学生小钱2023年6月毕业,7月入职A公司,每月取得工资15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每月享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预扣预缴税额:(15000×6-5000×6-2000×6-3000×6)×3%=900(元);
汇算税额:(15000×6-60000-2000×6-3000×6)×3%=0(元);
退税:900-0=900(元)。
4.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举例〕小张2023年度无任职受雇单位,为A公司提供为期一年的咨询服务,每月取得劳务报酬2万元,A公司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8400元。小张2023年度自行缴付“三险一金”12000元,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18000元,以上扣除年度中间均未享受。
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20000×(1-20%)×20%×12=38400(元);
汇算税额:〔20000×12×(1-20%)-60000-12000-18000〕×10%-2520=7680(元);
退税:38400-7680=30720(元)。
5.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举例〕小武2023年每月取得工资15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每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5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2023年7月,小武为企业授课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预缴个税3200元。
预扣预缴税额:
(1)工资薪金所得:
(15000×12-5000×12-2000×12-2500×12)×10%-2520=4080(元);
(2)劳务报酬所得
20000× (1-20%)×20%=3200(元);
汇算税额:
〔15000×12+20000×(1-20%)-60000-2000×12-2500×12〕×10%-2520=5680(元);
退税:4080+3200-5680=1600(元)。
6.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举例〕小涛2023年每月取得工资15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每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5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2023年1月,小涛通过红十字会为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捐赠5000元,当月单位预扣预缴时未扣除该笔捐赠。
预扣预缴税额:
(15000×12-5000×12-2000×12-2500×12)×10%-2520=4080(元);
汇算税额:
(15000×12-60000-2000×12-2500×12-5000)×10%-2520=3580(元);
退税:4080-3580=500(元)。
〔小提示〕: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例捐赠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7. 年终奖税率高于综合所得税率,且年终奖全额并入综合所得后不会提高综合所得税率级数的,在个税汇算时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中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也有可能会发现应缴纳的税金降低,从而获得退税。
〔举例〕:小黄2023年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1200元,每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5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2023年底,取得50000元年终奖,已按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预缴税款。
预扣预缴税额:50000×10%-210=4790(元);
汇算税额:(6000×12-60000-1200×12-2500×12+50000)×3%=528(元);
退税:4790-528=42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