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摊提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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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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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修订前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在准则和准则指南中都没有说明跨期摊提费用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本文对该问题作一探讨。
一、待摊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新准则规定,“待摊费用”科目中一些内容已不在该科目中核算。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
(二)除上述几项业务外,还有一些需要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的业务。比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待摊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待摊费用”项目。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有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 支出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
这种观点认为,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费用,支出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与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对全年的损益影响是一样的。但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没有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不能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不能体现“谁受益,谁负担费用”。比如:2007年12月支付2008年的报刊杂志费,是不能计入2007年损益的。
第二种观点:设置“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因此,企业如有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等业务,可以增设“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反映。
例1:假定某企业10月份通过银行预付第4季度保险费126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6900元,辅助生产车间18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2700元,专设的销售机构1200元。
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 12600
贷:银行存款12600
10月份该企业要编制待摊费用分配表(略),然后,根据待摊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保险费2900
管理费用——保险费900
营业费用——保险费400
贷:待摊费用——待摊保险费 4200
该企业11、12月份再做与10月份相同的会计分录即可。
第三种观点:不增设“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时,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项目中反映。
例2:假定某企业2007年1月1日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一批,每月租金7000元,每季初支付租金。1月1日支付租金时:
借:预付账款——预付租金 21000
贷:银行存款21000
2007年1~3月份摊销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设备租金 7000
贷:预付账款——预付租金 7000
例3:假定某企业2007年12月预付2008年上半年报刊杂志费12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预付报刊杂志费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2007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的借方余额12000元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预付款项”项目中。
2008年1~6月份摊销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报刊杂志费 2000
贷:预付账款——预付报刊杂志费 2000
例4:假定某企业10月份通过银行预付第4季度保险费126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6900元,辅助生产车间18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2700元,专设的销售机构1200元。
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预付保险费12600
贷:银行存款12600
10月份该企业要编制待摊费用分配表(略),然后,根据待摊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保险费 2900
管理费用——保险费 900
营业费用——保险费 400
贷:预付账款——预付保险费 4200
该企业11、12月份再做与10月份相同的会计分录即可。
二、预提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照新准则,预提的租金和短期借款利息已不在本科目核算。
1.预提短期借款利息
按照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2.预付固定资产租金
按照新准则,企业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例5:甲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一批,每月租金8000元,按季支付。3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应付租金。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31日计提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
借:管理费用8000
贷:其他应付款 8000
2月底会计处理同上。
(2)3月31日支付租金:
借:管理费用 8000
其他应付款16000
贷:银行存款24000
(二)除上述两项业务外,还有一些业务需要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比如:预提保险费等。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预提费用”项目。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也有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不预提,支出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
比如:6月末支付前半年的保险费,全部计入6月份的成本费用中。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
第二种观点:设置“预提费用”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反映。
第三种观点:不增设“预提费用”科目。
企业预提保险费等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反映。
例6:甲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3月末支付一季度的保险费,则1月末、2月末预提保险费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3月末支付保险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等,贷记“银行存款”。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笔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即不增设“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企业预提保险费等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企业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时,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项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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