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缴纳税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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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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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当期取得
的预售收入一般都能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
税,但是由于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各个企业对预售收入应缴
税费的会计处理比较混乱,大致有两种方法:方法一是不做提取税费的会计处理,只
做缴纳税费的会计处理,即实际缴纳税费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种方法反映在账表上的“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为红
字或负数余额,本来是企业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应该缴纳的税费,却可能使信
息使用者误认为是企业“多缴了税费”,因而不符合会计“明晰性原则”;方法二是
对当期应该缴纳的全部税费(包括实现收入和预售收入两部分的应缴税费)不加区别
地做先提后缴的会计处理,这种方法使“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计提基数包括预收
账款,与实现的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相脱节,“所得税”费用的计提基数包括预计利润,
与在实现利润基础上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脱节,人为地割裂了二者之间固有的勾稽
关系,同时也违背了会计的“配比原则”。如何使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应缴税费
的核算既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又能与现行税收法规相协调?笔者认为,可以在
不增设会计科目的情况下,对预收账款应该缴纳纳税费,根据其纳税环节,分别通过
“待摊费用”、“递延税款”科目来核算。举例说明如下(为缩小篇幅,均采取了合
并或简化的会计处理方式、金额单位:万元):
例1:南阳市万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初,主要从事普通住
宅的开发、建设及其销售。该公司于同年3月在白河之畔开发“绿色家园”项目,整
个工程于2004年年底全部竣工决算并交付使用。在该项目竣工前,预售开发产品
收入4000万元,除按国家统一规定计算缴纳了预售收入应该缴纳的相关税费外,
还按预收账款的1%预缴了土地增值税40万元。项目竣工后,商品房全部售出获收
入6000万元,与开发该项目有关的实际支出中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
款1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23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310万元(其中该项目利息支出95万元未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能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该
公司适用的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预售收
入利润率15%,企业所得税税率33%。假设2004年没有开发其他项目,也未
发生其他经济业务事项,则依据资料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收到预收房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预收账款 4000
2.预提应缴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借:待摊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22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4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6
3.预提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借:待摊费用-地增值税 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40
4.预提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计营业利润额=4000×15%=600(万元)
预提企业所得税=600×33%=198(万元)
借:递延税款 198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198
5.缴纳预提的各种税费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4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40
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198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6
贷:银行存款 458
6.实现收入办理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 4000
银行存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7.结算整个工程项目应缴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整个工程项目应缴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6000×5%×[1+(7%+33)]
=330(万元)
应转销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200+14+6=220(万元)
应补缴营业税=6000×5%-200=100(万元)
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000×5%7%-14=7(万元)
应补缴教育费附加=6000×5×3%-6=3(万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30
贷:待摊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22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
应交税金-应吏城市维护建设税 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
8.结算整个工程项目应缴的土地增值税: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2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23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95+(1200+2300)×5%=270(万元)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含视同税金的教育费附加)330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金额=(1200+2300)×20%
=700(万元)
(6)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200+2300+270+330+
700=4800(万元)
(7)增值额=6000-4800=1200(万元)
(8)增值率=1200÷4800×100%=25%
(9)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200×30%-4800×0=360(万元)
(10)应补缴土地增值税=360-40=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60
贷:待摊费用-土地增值税 40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320
9.结算整个工程项目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6000-1200-2300-310-330-360=
1500(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0×33%=495(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95-198=297(万元)
借:所得税 495
贷:递延税款 198
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97
10.补缴各种税费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320
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9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
贷:银行存款 727
收到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的税款时,作相反的分录。
例2、南阳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度先后开发普通住宅小区,年度中间
既有预收房款又有销售收入。假定所有税费按季缴纳,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与例1相同。
预收账款科目记录的各个季度发生额及其余额、主营业务收入和本年利润科目余额
(单位:万元)如下:
摘要 借方 贷方 借或贷 余额
年初余额 贷 500
一季度 600 贷 1100
一季度 1050 1450 贷 1500
三季度 1300 500 贷 700
四季度 1200 1100 贷 600
本年合计 3350 3650 贷 600
会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 0 1200 1800 2000 5000
本年利润 -200 -120 460 560 700
表:预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计算表
主营业务收入 预收账款 汇总
季 计 营 城 教 税 计 营 城 教 税 计 营 城 教 税
度 税 业 建 育 费 税 业 建 育 费 税 业 建 育 费
金 税 税 附 合 金 税 税 附 合 金 税 税 附 合
额 加 计 额 加 计 额 加 计
根据上述科目发季额、余额资料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做提取分录,其他分录可比
照例1编制,从略。
(一)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本期预收账款和本期应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本期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
或=(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顿收账款借方发生额)
应纳税费=(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本期预收账款)×5%×(1+7%+3%)
本例各期应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的计算结果见附表。
1.一季度末预提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借:待摊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33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1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0.9
2.二季度末预提应缴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6
待摊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22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8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6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4
3.三季度末预提应缴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99
贷:待摊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44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5
4.四季度末预提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10
贷:待摊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5.5
应交税金-位交营业税95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6.65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85
验算:
全年应纳营业税金及附加=[5000+(600-500)]×5%×(1+
7%+3%)=280.5(万元)
全年实缴应纳营业税金及附加=33+88+55+104.5=280.5
(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应纳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本期会计利润-准予弥补以前期亏损)+(预收账款期末余额-
预收账款期初余额)×预计利润率]×适用税率
注意:两个括号内计税的时间区间应该保持一致。
因为按照公式计算的前两个季度计税利润均小于零,故不缴税。
三季度应纳税额=[(460-200-120)+(700-500)×
15%]×33%=46.2+9.9=56.1(万元)
借:所得税 46.2
递延税款 9.9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56.1
四季度应纳税额=[560+(600-700)×15%]×33%=
184.8+(-4.95)=179.85(万元)
借:所得税 184.8
贷:递延税款 4.95
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179.85
验算: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700+(600-500)×15%]×
33%=231+4.95=235.95(万元)
全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56.1+179.85=235.95(万元)
总之,上述会计处理既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当期损
益,计算方法又简便,满足了税法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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