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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收货款可不可以自行调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5     浏览次数:

根据文件规定,企业销售货物,事后因价格调整发生销售折让,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折让证明单,供货企业才能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如购买方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折让证明单,供货方自行调帐,是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对方少付的加工费,作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处理,可在营业外支出合计科目列支,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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