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存款 1171.17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1
应交税金--销项税170.17
但交税时,税所按“收入1001”来计算税金(1001×17%=170.17),即税金为170.17元,其税金+收入=1171.17,即与原发票相差1分,入账时在增值税账簿里贷方余额为1分。请问该如何调账?
结转: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01元
借:现金 0.01元
贷: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元
处理: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元
贷:营业外收入 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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