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企业再近些
《中国会计报》:新《通则》于2006年12月4日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实施。作为一家央企的总会计师,请您结合企业的实际,谈谈其目前的实施情况。
薛贵:首先,我们根据新《通则》修订了现有的财务制度,初步建立起了符合新《通则》要求的新的财务制度体系。正是财政部出台的新《通则》,为我们修订财务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依据,同时也在实际上增强了央企财务制度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比性。
其次,我们根据新《通则》,增强了对企业集团集中财务管理的力度。如果没有新《通则》的相关规定,企业推行集团化财务管理就缺少了制度依据,容易在面对下属企业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时遇到一些阻力。
总的来说,新《通则》体现了市场化原则、现代化的特征,为现代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理财方法、手段,为企业在市场化条件下及时转变观念带来了依据。但从一年多的实践来看,新《通则》的贯彻力度仍显不够,离主管财政机关的要求和企业自身需要还有一定距离。
个人认为,其主要原因包括:宣传力度还不够,也没有引起企业领导班子的足够重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尚未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还有待加强;在涉及上市公司的贯彻实施方面,主管财政机关还应与证券监督部门进行沟通。
企业或将主导评估
《中国会计报》:为了贯彻实施新《通则》,财政部日前起草了《评估试行办法》并开始征询意见,拟于年底正式修订发布。那么,您对《评估试行办法》的定位是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薛贵:总的方向已经比较明确。从大的方面看,目前的《评估试行办法》提出对财务管理的内部环境、制度体系、管理流程和管理绩效等进行评估;从小的方面看,其又提出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所以说,《评估试行办法》中的评估目的应该是综合评估,而不仅仅是对财务制度的评估。
另外,目前的《评估试行办法》主要强调了主管财政机关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督评估,而按照新《通则》的理念要求,将来的《评估试行办法》不仅仅要为主管财政机关服务,还要为出资人、政府、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评估提供制度依据。那么,根据评估的服务对象不同,在总办法之下还应配以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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