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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六项措施严控财险市场秩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01     浏览次数:

保监会日前发出通知(《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称,将采取六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财险市场秩序。这六项措施是,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建立对总公司的质询和监督机制,建立与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的通报制度,建立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
  针对近年来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和财险公司以治理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管查处为手段,通过整治,形成财险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公平合理竞争的良好局面,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为解决理赔难问题,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建立健全系统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切实提高理赔时效。
  针对市场当前存在的一系列违规行为,保监会明确指出,对制造假赔案或故意扩大赔款挪作他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不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的,要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追究上一级乃至总公司的管控责任;对不按规定计提各种责任准备金的,要依法给予罚款或者限制业务范围、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对经营交强险公司违反交强险相关法规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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