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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将何去何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21     浏览次数:

在涉及金额高达8500亿美元、页数长达451页的美国救市法案中,并不起眼的第132部分重申了美国证监会(SEC)如果认定是符合公众利益以及能保护投资者的话,是有权停止执行财务会计准则第157条(FAS157) “以市值计价”(Mark-to-Market)或以公平价值入账的会计方式。在第133部分,则要求SEC联同联储局及财政部就该会计准则进行一项特别研究。

  这显示出,一方面从市场参与者到立法机关存在众多质疑甚至谴责“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在这次全球金融海啸中推波助澜和加深危机的声音,但另一方面该会计准则也有众多支持者,各界仍未能达成停止执行的共识,因此两院及白宫仅能把球踢给SEC.

  “以市值计价”为何为人诟病?

  “以市值计价”要求根据当时同一金融产品或相似产品的市场价格来作为金融资产估值入账的会计方式,在商品期货等交易中早已实行多年。至2007年11月15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关于衡量公平价值的157号条文,便正式成为在GAAP下美国企业都要遵守的会计准则。当其全面实行之时,其实美国的楼市泡沫已经开始爆破,只是其影响仍未扩散,故并无引起市场重大反响。但随着次贷危机的恶化,“以市值计价”会计方式所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不仅无助危机的控制,而且还间接令危机陷入螺旋式失控状态,形成全球金融海啸。

  次贷危机恶化本已令一系列包括按揭债券、企业债券以及各种结构性债券在内的资产的市价处于大调整当中,金融机构的有关投资录得越来越大的亏损。在“以市值计价”会计制度下,这些高风险资产价格越跌,持有的机构就越需要通过出售资产来取得救命钱,其抛售就进一步推低资产价格,从而令机构需要做更多的抛售。结果,便形成了恶性循环,亏损、撇账、评级下调、更多坏账等接踵而来,直至金融机构无以为继破产为止。

  雷曼兄弟破产因其资产规模巨大而牵连广泛,市场上迅即出现了交易对手风险,与雷曼兄弟相关的直接损失尚属甚次,它所引发的互不信任乃至信贷紧缩立即牵连一连串美国大型金融机构陷入破产危机,其后更席卷欧洲和全球金融业。在这种情况下,众多金融产品的交易市场全面冰封,“以市值计价”甚至已经没有市场可言,故只有将资产价值降至零,形成又一波恶浪。至此,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业的危机不因“以市值计价”而起,但却因“以市值计价”而严重恶化,而且大范围地伤及无辜。

  这其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以市值计价”本身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极端的市况下,它会把危机严重放大。在金融市场处于泡沫时期,“以市值计价”令金融机构的资产能以远高于其基本面的高昂估值入账,有关机构便能在录得超额账面利润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借贷和投资,从而进一步推高杠杆比率和催生泡沫。相反,在危机的市况下,正如这场危机一样,伴随信心的丧失,它足以触发一轮又一轮的恶性循环。

  经营模式具高风险的金融机构也还罢了,经营保守的传统金融机构如果持有传统和简单的证券,而且是计划持有至到期,并不存在违约风险,但证券价格在极端市况下难免大幅波动,根据“以市值计价”就仍然要作出反应,这些经营和投资其实都保守的金融机构也就不能幸免受到了波及,程度严重的话触发金融体系系统性危机的风险甚至更大。会计准则的最终目的无非是增加披露的透明度,令投资者掌握更多的信息以作出投资决定,但“以市值计价”在极端市况下的放大作用显然实非投资者的福音,在市场存在泡沫时会给投资者传达过于乐观的信息,反之则过于悲观。有鉴于此,相信该会计准则不能不进行改革。

  停止执行“以市值计价”能否成功救市?

  由于金融海啸的性质严重,美国救市法案把停止执行“以市值计价”作为其中一项措施建议,由SEC决定是否执行。从目前形势判断,SEC主观上并不倾向停止执行“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但在欧洲联合救市方案已经决定停止执行“以市值计价”以后,压力或者会迫使SEC改变初衷。毕竟,美国在政府入股金融机构上面是追随欧洲的,如果在“以市值计价”上面不跟随,将置美国企业于相对不利的境地。

  9月30日(在美国救市法案获得参议院通过的前一天),SEC联同制定会计准则的FASB发表声明,已作出不少让步:承认在极端市况下公平价值的决定需要相当的主观判断;强迫卖盘和贱卖并非是有序的交易行为,故其成交价不能反映公平价值;特定情况下预期现金流可以作为估值的根据等等。新指引对纾缓金融机构的财务压力有一定的帮助,但发表新指引而非停止执行该会计准则,就说明SEC和FASB主观上并不想执行救市法案的提议。

  10月7日,SEC再发表声明,指将根据救市法案的要求,联同联储局和财政部就“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进行研究,报告将于2009年1月2日前完成。如此看来,SEC原本的意向是报告完成之前继续执行该会计准则。而从金融海啸发展的程度来看,就算未来SEC真的决定停止执行“以市值计价”,恐怕也于事无补,这是因为危机发展到今天,美国的独立投资银行不复存在,大型银行集团也水深火热,欧洲亦连环引爆,“以市值计价”放大危机的杀伤力已经形成。其实,停止执行“以市值计价”的最佳时机应该是在雷曼兄弟破产之前甚至更早,现时再停,为时已晚。

  美国8500亿美元救市方案的主体是动用财政资源收购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以集中处理,收购价应该会比现时贱卖或至无价无市时的市价为高,这样,就算继续执行“以市值计价”的话,各金融机构也可以参考财政部的收购价,无形中给其资产取得一个相对较高的估值。然而,救市法案通过后的市场下跌显示这样的迂回措施不够直接,美国政府也被迫仿效欧洲动用公币入股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取得资本金,政府取得股权,政府同时担保一切正常的金融交易,这才是最直接、最有力和最有可能奏效的救市组合。停止执行“以市值计价”本身可能成效有限,但作为这一救市组合的一部分,相信可以收到最大的政策功效。

  短期可能的妥协

  从制订会计准则的FASB和执行的SEC立场出发,是不愿意承认“以市值计价”在危机中的负面角色的,同时也不愿意看到其独立性受到来自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干预,因此就算欧洲已经率先停止执行该会计准则,美国也仍有不跟随的可能。不过,其 9月30日声明所作出的说明和指引,已是接近停止执行“以市值计价”了。

  该声明就目前市况特殊的五种情形下如何执行“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进行了说明,其内容概括起来:

  一是当相关的市场证据不存在时,管理层可以使用内部的假设(如预期现金流)来衡量公平价值,但要包含适当的风险溢价。该指引给予管理层在极端市况下以前所未有的主观判断的空间。

  二是当一个交投活跃的市场不存在时,经纪的报价甚至不一定要成为公平价值的参考因素。该指引指出在这种情况下,连经纪的报价都可能是来自定价模型,故再次给予管理层灵活处理的空间。

  三是明确指出非正常交易的结果如强迫卖盘或贱卖等不会成为决定公平价值的因素。如何判断一宗交易是强迫或非正常亦含有主观判断在内,故再次提供了弹性处理空间。

  四是不活跃市场的交易可以成为制定公平价值的参考,但并非是决定性参考。同理,如何判断市场交投是否活跃也含有主观因素,具弹性处理空间。

  五是在判定一项投资的减值是否为非暂时性时,可根据每一投资工具本身的特性运用合理的判断。

  这些说明和指引前面四点主要针对在暴跌后甚至市场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如何“以市值计价”的问题。如果能全面执行,在现时市况下相信可以起到大部分停止执行“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会起到的作用,因为用现金流模型估值和运用管理层的判断,而不必理会强迫卖盘的成交价等,相信正是取代“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的资产估值方法。配合政府直接的救市措施,相信还是能对金融业产生帮助。

  第五点指引则是对一些本身经营没有问题、但饱受市况及“以市值计价”负面波及的传统和保守金融机构有较大帮助的一项。例如一家纯商业银行如果投资了高评级的债券,打算持有至到期,也不存在违约风险,在次贷危机下债券价格受到波及而下跌,按原来的准则就需要反映在银行的损益或储备上。但在新的指引之下,哪怕其市价跌幅较大,银行也可以合理判断这只是暂时性的,而不必对银行的损益或储备产生影响。

  长远的改革方向

  危机过后,对“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的重大改革看来不可避免。SEC牵头联储局和财政部进行的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研究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该会计准则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二是该会计准则在2008年银行倒闭潮中的影响;三是该会计准则对投资者获得的财务信息的质量的影响;四是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时所适用的程序;五是对该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的建议及其可行性;六是替代FAS157的新会计准则。

  虽然全面实施不到一年,但“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在此次危机中已经暴露出来的根本问题,是该准则会在两个市场极端放大泡沫或危机,因此真正需要研究的是如何处理这两个极端。唯其难度甚大,因为要准确定义何为泡沫何为危机殊不容易,另外会计准则应是有连贯性的,像这一次一样在极端市况下停止执行,到正常时又恢复执行,无异于把会计准则当作调控工具,恐怕很难为投资者和会计界所接受。

  除了极端市况所引发的问题外,“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是以投资工具为本而非机构为本的,在这一次危机中出现了保守金融机构的保守投资也受到重大牵连的问题,那么未来的另一改革重点相信就是在不改变以投资工具为本的原则下,要就不同的金融资产如传统和简单的产品或结构性衍生产品制订在不同市况下完整的估值说明及指引,才能同时做到既能满足投资者通过会计准则获得最透明信息的要求,又能避免伤及无辜。

  香港有望紧跟欧美的发展。香港的会计制度是跟随总部在伦敦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的,欧洲的决定没有IASB的认同是行不通的,那么即使美国坚持不变,相信香港会计界也仍然可以跟欧洲停止执行“以市值计价”。有意思的是,欧洲率先决定停止执行“以市值计价”,但用什么取代反而要参考美国SEC和FASB所发出的新指引。IASB将举行的会议可能会有重大的决定,除“以市值计价”以外,是否允许金融机构把资产从trading重新划分为held-to-maturity也值得香港银行业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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