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欧盟成员国代表组成的欧洲证券管理委员会14日投票表决,赞成自明年起承认“某些”国家的会计准则与欧盟实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先前,欧洲议会已经作出了积极表态。这意味着,等效决定在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履行完形式上的批准手续后即可生效。
欧盟委员会在14日发表的新闻公报中虽未具体列出哪些国家,但公报说,欧盟委员会最晚将在2011年前审议中国、加拿大、韩国和印度4国的会计准则等效问题。
欧盟原计划在2008年年底前对美国、日本和上述4国等首批“候选国”的会计准则是否等效作出决定。这意味着,仅美国和日本有望明年如期通过等效认定。
欧盟自2005年起全面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积极推动第三国会计准则与该准则是否等效的认定工作。
根据“等效决定”的相关程序,欧盟准备将一些国家的会计准则视为与欧盟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有同等效力。这意味着,执行等效准则国家的公司在欧盟上市时可按照其等效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而不必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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