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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

答:《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三十四章 合并财务报表》规定: 
    下列被投资单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是指在当期宣告被清理整顿的被投资单位,该被投资单位在上期是本公司的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根据 2005 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被投资单位实际上在当期已经由股东、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被投资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在清算期间,被投资单位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此,本公司不能再控制该被投资单位,不能将该被投资单位继续认定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是指在当期宣告破产的被投资单位,该被投资单位在上期是本公司的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管理已转交到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本公司不能控制该被投资单位,不能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宣告破产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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