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有一些业务是我们接触得不多,但总会有机会接触到的,可是,当接触到后,这些业务具体怎么处理呢?有时候会“书到用时方恨少”呀。
今天小编就来和你谈谈这些冷门的发票开具问题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业务之一:
问:营改增后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在对外出租房屋的同时又需要收取物业管理费,在开具发票时,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是开在一张发票上?还是分别开具发票,以区别不同的税率?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开具。但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业务之二:
问:小规模纳税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第11号相关规定,对于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为以下小规模纳税人:
一是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
三是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
业务之三:
问: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税总函〔2016〕145号文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
业务之四:
问: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之五:
问:哪些业务在开具发票时,备注栏必须填写相关信息呢?
答:1、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必须要有备注。
2、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3、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
4、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
5、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
6、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必须备注。
7、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8、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