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001 短期借款
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注意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款才在短期借款项目反映!!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如单位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在一年以下的应计入短期借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应计入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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