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金融工具堪称会计界“三座大山”。本文解读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方法。
以下为两个常见实务问题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确认投资损益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权益法核算中投资损益的确认是最为核心、最为复杂、也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在拿到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以后,是否直接将账面净利润乘以投资方持股比例确认为投资损益就可以了?以下汇总三大可能需要调整的事项:
统一会计政策: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按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被投资单位的损益。
找对资产基础: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考虑内部抵销:对于投资方或纳入投资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以抵销。
确认超额亏损时,如何理解“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
投资方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其他实质上构成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并且是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但是不包括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