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体育事业单位特点,我们对《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部 体育总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
上一篇:关于印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教〔2022〕161号
下一篇: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教〔2022〕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