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研究,参与制定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财政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完善财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特别是最近两年,参与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18个配套文件的研究制定,以及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使用等政策措施的完善,等等。
二、加大投入,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保障扶持政策的实施,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2003年-2007年,中央财政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经费超过32亿元,年均增长35%,超过了同期财政收入的平均增幅。这些资金,除了用于保障中国残联机构运转和业务开展外,主要用于支持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项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特殊教育补助、康复扶贫贷款贴息,以及备战2008年北京残奥会、举办2007年上海国际特奥会等重大项目的实施。
三、加强监管,保证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性。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财政部注重发挥财政监管职能,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近年来,先后印发了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以及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并委托有关机构对部分残疾人事业经费和主要基建项目进行了评审,促进了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的关怀和残疾人事业的重视。《意见》针对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财政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全面落实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扶持和资金保障力度,切实将《意见》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