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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税局强化对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2-27     浏览次数:

        云南省国税局根据《2008年度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要点》的计划安排,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托我省出口退税数据省局集中的信息化优势,加强对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税收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应用自行编制的清分程序,按月从省国税局出口退税数据库中抽取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代理出口证明信息进行数据清分,从中筛选出不予退(免)税出口货物的电子信息,并于次月5日之前将清分出的电子信息按户下发到出口企业所在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二是采取企业自行申报与税务机关监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州市国税局退税部门一方面督促出口企业按照国家对不予退(免)税货物的相关税收政策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另一方面将省国税局清分的数据分发到各出口企业主管征收机关,以便于各地征税部门及时掌握企业出口情况,并按照省国税局清分的数据逐户逐条清理,在企业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后主管征收机关再将征税情况反馈给州市国税局退税部门,通过有效的信息收集、传递、跟踪反馈机制,确保了国家税款及时足额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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