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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第2批资源枯竭城市 将获资金支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3-05     浏览次数: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务院近日确定了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包括此前确定的12个资源枯竭城市在内的共44个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近日,国务院确定了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包括此前确定的12个资源枯竭城市在内的共44个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近年,暂不再审定新的资源枯竭城市。

  国务院要求,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并强调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同时要求资源枯竭城市要抓紧制定、完善转型规划,提出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转型思路和发展重点,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用好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为保增长、促协调,为全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探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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