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全国政协召开“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问题”提案办理协商会,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出席会议时表示,财政部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消化和吸收委员们的意见与建议,尽早办理提案答复,研究完善相应政策法规。“我们将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应,力争让委员们满意。”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中央财政将投入420亿元促进就业。”王军介绍说,这一数字比去年增长了66.7%,大约相当于去年全国各级财政用于就业的总投入,还大约相当于2003年—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促进就业总支出的45%左右。听到这里,在场的全国政协委员们频频点头。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财政部及时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和农民工创业。比如,2008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实施细则,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降至3%,此前商业企业的征收率为4%,工业企业的征收率为6%。
同时,财政部还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企业发展,间接促进农民工就业。去年下半年以来,财政部先后5次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直接减轻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的压力。此外,财政部综合运用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从而缓解了农民工创业过程中的融资难、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问题。
王军表示,目前,中央财政针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特点,加大投入着力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一是公共就业服务,如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二是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根据其就业状况,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三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另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如2004年开始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通过采用订单培训等模式,既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就业率,也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