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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税局召开重点出口企业税法宣传座谈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3-31     浏览次数:

    2009年3月25日,云南省国税局召开了重点出口企业税法宣传座谈会,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外汇管理局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昆明、玉溪、曲靖市国税局出口退税部门负责人及部分重点出口企业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从2003年国务院进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国家出台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解读,对从2005年以来国家历次大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对我省对外贸易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前期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导向是以降低为主,目的是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优化出口结构,同时鼓励高科技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促进国内产业升级。结合我省出口企业的结构特点来看,一方面我省出口的矿产品、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基本上属于资源类和初级产品,均被列入限制范围,有的甚至被禁止出口或加征高额出口关税。退税率的降低直接导致企业出口成本升高、利润下降,虽然出口企业可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来抵消部分冲击,但出口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是国际竞争力下降,最终仍将对外贸出口造成影响。另一方面我省的轻纺、IT、电子以及加工贸易难以与沿海省份竞争,这几年虽然注重培植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电力产品、农产品的出口,但所占比重不大,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省一直以来以资源性产品为主的出口商品结构格局。后期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其政策导向是缓解出口企业生存压力,解决人员就业问题,改变出口增量回落现状,保持我国外贸经济平稳发展。2008年的政策调整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目的就是解决占我国出口主导地位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压力,防止外贸经济的滞后发展。会议针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下一步国家政策调整的走向,对我省外向经济的发展及政府的宏观管理部门到国税部门和出口企业都提出了应对建议。

    会上还介绍了云南省国税系统2008年出口退税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对2009年的出口退税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大力弘扬良好的工作作风,落实省政府的“四项制度”,加快退(免)税审核审批进度,强化对重点出口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在严防骗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对我省出口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省商务厅有关领导对国际国内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介绍了商务部门为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省外汇管理局的相关人员介绍了最新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

    座谈会上,各部门认真听取了出口企业反映的政策及管理问题,现场给予了耐心细致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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