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加快投资预算执行进度,同时在客观评价扩大内需政策效果的同时,适时提出完善扩大内需投资政策的措施和建议。在通知中,财政部首次明确,支持银行发放适量特定项目中长期贷款,解决项目资本金不足问题,并对银行利率优惠部分给予适当财政贴息。
财政部在这份《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调研,在财政投资管理工作中早谋划、早准备,争取主动,提高财政投资管理工作前瞻性。要注重调研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经济运行,掌握扩大内需工作进展及政策落实情况,客观评价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效果,适时提出完善扩大内需投资政策的措施和建议,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扩大内需投资的相关信息。
对于项目的进度,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或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用款的各项准备,包括做好招投标工作、编制用款计划和政府采购计划等。一旦明确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项目应及时开工建设。在保证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加快预算执行,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的分析和跟踪,将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工作制度化。
通知同时明确,中央扩大内需投资要尽量与其他配套资金同步拨付使用。对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通知也给予明确指示。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措施,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求。
具体措施包括:一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可用财力。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二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券资金安排使用工作,优先保证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的需要。三要利用现有融资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债、公司债和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的功能,利用市场机制筹集配套资金。四是支持银行发放适量特定项目中长期贷款,解决项目资本金不足问题,对银行利率优惠部分给予适当财政贴息。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扩大内需投资的预算管理,严格投资预算下达审核把关,确保用于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安装、材料采购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一律暂缓下达投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