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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出台 补贴15工作日必须到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4-23     浏览次数:

        财政部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近日共同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大幅度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力争把好事办好。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并对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及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

  ——未改革地区,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

  ——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采取上述简化措施后,在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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