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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吉股权前后记载不符 明天科技或涉虚假信披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4-24     浏览次数:

  同一笔股权投资数额为何有两次前后迥异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和律师昨日质疑明天科技可能存在虚假信息披露,并违反了《证券法》,建议证券监管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对于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吉氯碱”)的股权投资数额,明天科技在2008年中报和2009年4月21日公告中的阐述是迥异的。

  明天科技于2009年4月21日发布公告称,2000年6月使用配股募集资金投资海吉氯碱一期工程1.53亿元,于2003年9月、2005年4月投资二期扩建工程5.03亿元和8700万元,总计投资为7.43亿元。2008年3月10日,海吉氯碱临时股东会议决议,明天科技及其他股东对其二期投资撤资,所有股东投资比例退回至一期投资。

  这7.43亿元系项目投资款还是注册资本?明天科技并未明确阐述,但据内蒙古工商局盖章的海吉氯碱执照、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对明天科技两次注资的验资报告可以证明,明天科技投资的1.53亿元、5.03亿元和8700万元均系海吉氯碱注册资本。

  蹊跷之处还在于,翻开明天科技2008年中报第32页,白纸黑字赫然载明,其对海吉氯碱的初始投资为6.1亿元,由于遭受亏损,按权益法核算,这笔投资期末余额为5.2亿元,而不是明天科技2009年4月21日所公告的其在2008年3月10日该笔投资已经撤资收缩为一期投资额,即1.53亿元。

  既然2008年3月10日明天科技对海吉氯碱的股权投资额已经变为1.53亿元,那么为什么在2008年中报里不能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呢?

  对于明天科技明知其已经对海吉氯碱的股权出资为1.53亿元但仍然在半年报中披露为5.2亿元的行为,浙江方策律师事务所林宇律师昨日对CBN表示,这已经涉及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是可以据此起诉明天科技进行赔偿的。

  自2008年3月10日以来,明天科技股价已经下跌44.3%。如果将2008年3月10日确定为虚假陈述实施日、2009年4月21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那么投资者在这段时间内购买明天科技遭受的损失可以依法向明天科技提出诉讼,林律师表示投资者可以据此维权。

  此外,明天科技对于撤资的披露公告在一年之后姗姗来迟,林律师认为这已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临时报告”中,第三十条规定: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披露,而上述办法解释所谓“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明天科技去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亿多元,如此经营规模的公司,对海吉氯碱6亿多元的投资行为发生重大变动,可谓披露范围的重大事件。

  熟悉证券监管工作流程的人士昨日对CBN指出,这种信息披露违规属于日常监管范围,应由内蒙古证监局进行核查,核查如实之后据上述法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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