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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

        4月27日下午消息,中国政府网今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据悉,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组成,银监会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为: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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