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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范围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

        中国保监会(27日)发布通知给各寿险、养老险、健康险公司以及各保监局,决定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保监会表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自启动以来进展顺利,在创新产品、探索创新经营模式、提高农民保险意识、扩大保险覆盖面、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安全方面等取得了初步成果。为使更广大农民买得起、买得到保险,享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障服务,决定按照逐步试点、稳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扩大试点范围到19个省区

  保监会要求,在首批试点的九省区内,保监局可根据情况增加试点乡镇。同时,增加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省、自治区作为试点区域。已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如在这些新增省、自治区开展试点,可由当地分公司持保监会对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总公司授权文件,向当地保监局提出申请,由当地保监局根据有关要求统筹确定具体试点乡镇。

  扩大试点产品

  保监会表示,在首批试点产品的基础上,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可根据试点区域农村家庭的需求,结合自身风险管控能力,根据已经确定的小额保险产品特点,开发和推广贴近农民需求、核保理赔简便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

  鼓励积极探索新模式

  保监会特别强调,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充分认识小额保险是产品、目标和机制的结合体,高度重视小额保险产品和经营模式创新在实现小额保险服务低收入群体目标中的统一性,结合试点区域经济文化特点和民俗乡情,积极探索创新销售和服务模式,使更多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保障。

  保监会还要求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服务在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积极做好宣传、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保监局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试点工作符合试点目标要求,有效扩大保险在农村的覆盖面,防止发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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