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严峻的税收形势,年初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确定的“狠抓增收节支”的提法开始落到实处。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包括个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在内的主要税种加强征管,堵漏增收。
这份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流转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和国际税收四大类提出了详细而具体的操作意见。并提出力争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个税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严峻形势倒逼严监管
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面临的严峻形势是此次国税总局出台措施加强税收监管的背景。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一季度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13023.58亿元,同比下降10.3%,减收1496.1亿元。
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到30%的进出口税收收入更是同比下降了15.2%,一季度进出口税收只完成了1908.5亿元。
一位地方税务局的官员对CBN记者表示,作为国内排名前几的经济大省的该省份一季度的税收收入也下降了10%以上。
进出口税收、流转税和所得税构成税收收入的三驾马车,而此次国税总局加强征管正是从这三个方面着手。
增值税方面,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
营业税方面,继续做好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票表比对”工作,切实抓好建筑和房地产业营业税等各税种管理。
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是此次《通知》的重点内容之一,《通知》要求着力提高预缴税款比例。确保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0%。
长期亏损的企业、盈利状况异常变动的企业将受到重点关注。《通知》要求,在汇算清缴后的纳税评估环节,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要作为评估的重点。
要获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的难度也在增加。《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审核认定,做好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一律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
推进个税全员全额申报
《通知》要求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力争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实际上,全员全额申报并非新鲜事物,而是2007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所谓全员全额管理是指,凡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通过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
而根据国税总局此前发布的消息,全国各地年收入12万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工作已经结束,总人数尚未公布,但是各地的申报人数普遍比去年增长10%以上,去年全国该项申报人数达到212万人。
业内人士透露,实施全员全额管理不仅有加强税收征管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的一部分,是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础。此前虽然提出了全员全额管理的目标,但是一直进展不大。
“打比方说企业一个员工缴纳的个税为零,即工资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该员工的信息也必须申报。”上述人士对CBN记者表示。
此次《通知》要求,凡是2008年度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从2009年6月份开始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扣缴单位在办理扣缴申报时,必须按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要求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进行汇总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国税总局还特别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高校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高校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发现应扣未扣税款行为,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