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国税局在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又获殊荣——在全省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2008年是云南省国税局第一次被省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在全省被考核的158个单位中,有三个中央直属单位跻身25个优秀单位之列,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便是其中之一。
此次考核工作省委考核组严格按照《云南省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方案》的要求进行,于2009年2月16日至2月18日,对云南省国税局贯彻落实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深入细致的检查考核。考核组按照考核工作方案所规定的程序、步骤,在云南省国税局召开了考核工作动员、汇报、测评大会,测评结果显示干部对省局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廉洁自律满意率为100%。考核组还以与各级干部职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痕迹资料等方式进行了考核。考核组认为,在国家税务总局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云南省国税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多年的真抓实干,形成了认识到位、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敢抓善管、富有创新、成效明显的工作特点,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为抓手,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国税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都对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法和成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省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
省局党组一直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部署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省局局长都要分别与各州市局局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督促各级“一把手”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国税干部廉洁从税、勤政廉政。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对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形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方案,逐项逐条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
(二)抓实教育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按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云南省国税局结合全系统工作实际,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层面,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突出了宣传教育的基础地位。一是结合国税系统实际,制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是在全系统开展了以“为民、务实、高效、清廉”为主题,围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以国为根、以税为业、以人为本、以学为乐、以绩为真、以廉为荣”的云南国税文化核心理念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了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在省局内部网站上开设了“廉政之窗”网页;结合文明行业创建,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并在全省国税系统唱响行业特点鲜明,内容健康向上,切合云南国税干部职工奋发有为、凝心聚力的国税之歌---《乐于奉献在高原》,2008年,云南省国税系统被云南省委授予文明行业称号。三是深入贯彻《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认真落实“三谈两述”和函询制度,落实《基本建设廉政谈话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08年全系统有712名领导干部执行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参加民主生活会1785人,自查自纠问题751条,拒收礼金6人次,计人民币5.36万元,共开展廉政谈话1077人次。同时,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并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列入了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
(三)贯彻四项制度,推进国税系统作风建设
2008年是云南国税“作风建设年”,云南省国税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促进了国税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有了明显好转,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健全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完善了明查暗访实施办法,做到了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担,为落实四项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为使工作落实到位、执行有力,深化作风建设成果,2008年省国税局抽调人员49人组成20个明查暗访组,先后对全省16个州市国税局的104个单位及其下属部门落实四项制度的情况开展了五轮明查暗访;三是对明查暗访中违反规定的人员和十类主要问题进行了通报和整改。全年国税系统共实施行政问责597人次,共中:诫勉谈话或者批评教育145人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6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93人次,通报批评124人次,经济惩戒191人次,调整工作岗位6人次,停职检查1人次,建议免职1人次。在受问责的597人次中,县处级4人次,科级54人次,一般干部539人次。
(四)拓宽监督渠道,加大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力度
高度注重社会的监督与参与。建立完善了特邀监察员制度,全系统共聘请特邀监察员1242名;拓宽监督渠道,设置了行风意见箱、投诉电话,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倾听群众呼声,使国税干部的执法行为始终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全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共与277937户纳税人签订了《税企廉政公约》,有效遏制了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充分发挥纪检部门职能作用。每月定期实行“局领导接待日”,局领导亲自接待来访、阅批来信,对每一件来信来访认真落实督办督查,杜绝了推诿扯皮,拖案不查,对实名举报做到 “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云南省国税局实行规范化办案, 积极探索“一案双查”、“一案两报告”和“一案三追究”制度,保持了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由于查办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有效防止了各种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干部违法违纪率由2004年的0.96‰下降到2008年的0.42‰。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成效
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云南省国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了各级领导率先垂范,各部门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综合协调、认真履行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格局,提升了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为广大国税干部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了云南国税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为完成各项税收任务提供了保障。云南国税在具体工作中,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安排、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同国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把纪检监察工作与国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在服务税收工作中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在履行职能中服务经济建设。着力解决制约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良好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保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加强“征、管、查”重点环节的监督,防止违反规定批准企业缓税、欠税,少征不征税款及滞纳金等损害国家利益问题的发生,推动组织收入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确保全省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税收收入的持续平稳增长。全省国税系统2005年至2008年,四年累计组织收入2696.82亿元,年均增幅达到18.93%,圆满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收入任务,国税收入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多年来均在65%以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供了保障。云南国税通过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通过与纳税人签订税企《廉政公约》,防止了国税干部执法不公、为税不廉行为的发生。围绕税收执法中的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管理、减免缓税审批、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税务稽查处罚等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部位和重点环节开展税收执法监察,纠正了影响国税机关形象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把优化纳税服务同政风行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为纳税人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方式方法简单、忽视纳税人权益等问题,针对发现的作风拖拉、纪律松弛、效率低下、群众反映突出的 “爱岗不敬业,爱权不珍惜,爱事不干事”等问题启动问责程序,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从制度建设和执行上加强有效监督,使各级机关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得到进一步好转,纳税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税工作的社会评价明显提高。同时,主动聘请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等方面的监督,共同促进了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形成。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为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提供了保障。云南国税把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持续开展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国税干部队伍作为一项基础任务抓紧抓好,从适应现代信息科学管理手段的要求出发,注重培养政治素质过硬、具备业务操作技能的人才。2005年至2008年,全系统组织培训各类人员127574人次,各级国税机关的“一把手”轮训面达到100%。截至2008年底,全省国税干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5.44%,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0.86%。省局党组坚持引导广大干部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税收业务、信息技术、法制纪律教育,培养了一大批政治坚强、业务精通、技能熟练、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国税干部。同时,不断优化完善制度,形成了云南国税支持干部锐意进取、勤恳工作,给肯干事的人以机会、给能干事的人以舞台、给干成事的人以激励、给破坏团结干事的人以纪律约束和惩戒的环境和机制,为云南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增添了动力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