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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但可能暂缓推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5-26     浏览次数:

  原定年内推出的资源税改革,有可能因经济危机而延后。

  5月25日,一位煤炭从业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据他们了解,资源税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

  国务院同日批转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称,中国将研究制定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虽已上报,但何时推出并无明确的时间表。资源税改革时会对涉煤费用做些调整,但不会触及资源补偿费。

  中国矿业联合会副会长王燕国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考虑到国际金融危机对矿业的冲击,我们觉得目前宏观形势不好,资源税改革时机不成熟,至少应延缓出台。

  业内人士指出,对资源税改革推出时机的争论,实际上体现了相关利益方的复杂博弈。如果推行税费合一,势必影响原来收费部门的利益;而随着资源税明确改为地方税种,地方政府则对征税反应积极。

  而在5月25日公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等负责,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负责,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改革,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和环境治理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

  地方煤协建议

  记者近日获得一份山东煤炭协会提交给山东省政府的报告,建议推迟资源税改革,并将资源税与涉煤收费合一。

  山东煤炭协会会长张英学告诉记者,今年年初,为了给政府制定煤炭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协会就“煤炭税费政策对山东省煤炭企业的影响”做了专题调研。

  经过调研,协会建议首先暂缓出台各种增加煤炭成本的政策。鉴于煤炭经济已经进入下行时期,煤炭企业经营困难,建议暂缓出台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征收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等增加煤炭成本的政策,支持煤炭企业提振发展活力。

  报告还提出,要尽快推进煤炭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合一。目前山东煤炭企业按吨煤3.6元缴纳资源税,按销售收入的1%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双重征收,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建议统筹考虑煤炭资源类税、费项目,加快税费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煤炭资源税费合一。

  “综合成一条,就是先清理涉煤费用,再推资源税改革,这样对煤炭企业更为有利,也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张英学表示,山东省政府接到报告后,已经责成财政部门抓紧研究相关方案。

  “目前山东吨煤成本已达400元,”山东省煤炭行业协会会长张英学说,由于市场疲软,煤炭价格大幅下滑,煤炭企业现在货款拖欠快速增加,如果再提高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越来越大,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将面临严峻挑战。

  在主张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税费合一的同时,张在报告中还提出一系列给煤炭企业减负的建议,包括维持煤炭产品13%的增值税税率;清理地方出台的价格调节基金、环境治理保证金等收费项目,并取消对煤炭企业征收的铁路建设基金和港口建设费;暂不在全国推广山西试点的煤炭可持续发展政策;加快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步伐,取消煤炭价格双轨制,逐步建立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等。

  张英学对本报记者表示,相关财政部门对这些建议表示理解,目前也已经开始做清理涉煤费用的相关工作。

  就煤炭行业的提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日前回应,增值税改革原则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煤炭行业属于资源型产业,企业的确受到了税率调整的影响,税负有所增加。他表示,应当通过其它方式减轻煤炭企业税收压力。

  行业冰期

  与地方煤炭协会暂缓推出的建议一致,中国矿业联合会也建议资源税改革缓行。他们顾及的是中国矿业经济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现实。

  5月23日,在中国矿业投融资高峰论坛上,矿联副会长王燕国指出,除了较少受市场制约的黄金行业外,中国矿业经济受到同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整体低迷,目前尚未走出低谷。

  今年一季度,矿业经济的整体运行与去年同期相比,原煤、天然气、铁矿石产量上升,原油、十种有色金属产量下降,企业盈利能力锐减。

  以煤炭为例,由于增值税调整等因素,全国大型煤炭企业原煤单位成本为每吨327.13元,同比增加65.55元,致使煤炭企业利润增幅下降,亏损企业增加。

  铁矿石价格也因钢材市场的低迷一路振荡下行,以铁矿精粉为例,去年1650元一吨,今年已经跌至650元一吨。

  有色金属在一季度也出现全行业亏损,虽然与去年第四季度相比已出现减亏势头,但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仍同比下降27.07%。

  “一季度宏观经济出现急剧变化,局部有回暖迹象,但煤炭、钢铁和电力行业并没有出现明显好转,”王燕国说,国际金融危机仍在加深和蔓延,中国矿业经济整体形势仍不乐观。

  王判断,这种恶化态势未必会持续下去。“当前形势将促使全行业开始调整洗牌。”他说,在经历一两年的调整洗牌后,整体恢复是有可能的。

  考虑到宏观经济走势尚不明朗和资源型企业对税费的承受能力,目前如果强推资源税改革,提高征税标准,显然不是业内愿意看到的。

  孙钢也对记者表示,资源税改革肯定会推高矿产品价格,对经济回暖和部分资源型企业的经营均有一定影响。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也提议清理涉煤费用和资源税改革同步推进。他们主张合理调整煤炭税费结构,将煤炭增值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统筹合并。

  今年两会期间,煤炭行业以政协委员提案的方式,反映煤炭企业目前的税费负担——连同增值税改革、资源税调整,以及企业办社会职能、统筹外职工养老等费用,综合税费已经占到企业销售收入的50%。

  各方博弈

  “资源税改革过程中,涉煤费用会做一些调整。”孙钢说,这些费用有些是为调节企业利润而收取的,有些是在一定条件、一定环境下推出的,各地情况都不一样。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副秘书长赵家廉表示,就资源税费而言,煤炭行业除了资源税、资源有偿使用税,还有一块是采矿权、探矿权的价款和使用费。他说:“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各项税费的界线不清,作用不明,既加重了矿山企业的负担,也阻碍了税费改革的调整空间。”

  业内分析人士指,国土部门有意将资源补偿费由目前销售收入的1%上调为3%甚至10%,如果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势必挤占补偿费上调空间。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中央和地方分成,中央分成部分归国土资源部统一调配,主要用于补偿地质勘探的费用。显然,不论是资源税改革还是税费合一,都不是他们乐意看到的。

  “这次清理涉煤费用不会触及资源补偿费,我个人觉得完全取消不好。”孙钢表示,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各有用处,各有依据,征收系统也不一样,税费合一会导致一系列问题。他说,由于补偿费与回采率挂钩,对企业有一定压力,有利用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因此,资源补偿费暂时会继续维持。

  地方政府则对开征资源税反应积极。

  “资源税已经明确为地方税种,地方政府是利益的驱动方。”赵家廉说,现在资源税从量计征,原煤每吨征收资源税2-5元,焦煤8元,平均3.5元,约为煤炭销售价格的1%。他估计,资源税改革以后,煤炭税率有可能提高2—4个百分点。

  至于资源税的征收税率,外界有5%、8%和10%各种猜测。此前,内蒙古方面建议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应定在5%到8%的水平,最低也要在2%到5%。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则对资源税改革持中性立场,主张以资源税为重头,统筹考虑税费调整。

  此前,煤经会向有关部门建议,分步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他们提供了两个操作方案:一是比现行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稀缺煤种按3%-4%征收,其它煤种按2%-3%征收,平均吨煤税负由3.2元提高到7元左右;二是一次提高两个百分点,吨煤税负提高到10元左右。

  “我们提出这些主张,是希望把资源税作为一个主力税种,优化资源型企业的税制设计。”赵家廉认为,对资源型企业来说,应逐步提高资源税所占比重,使之成为主力税种,加大对资源的保护,同时逐步减轻增值税、所得税比重,最终形成良性的、可控的税制设计。

  “关于资源税税率的各种猜测都是没有依据的。”孙钢说,资源税改革将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并举,税率定多少,现在谁都不好说,要以最后国务院定的为准。

  “资源价格改革已经排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宜早不宜迟,虽然暂缓推出,但不可能一拖再拖。”赵家廉表示,资源税改革何时出台,主要取决于下半年宏观经济形势,如果经济企稳,年内择机出台仍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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