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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官员称开征物业税不属实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6-01     浏览次数:

  开征物业税话题再起,深圳筹建地税局物业税及配套管理系统随之引发社会联想。昨日,有深圳官员澄清,此举遭遇媒体错误解读,深圳开征物业税暂无法律依据,短期内并无“实转”改革方案。

  并无开征物业税明确方案

  近日,深圳市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获得市人大审批,该计划包括作为今年新开工项目的“市地税局物业税及配套管理系统”,建设周期为今年6月至明年6月,年度投资800万元,总投资910万元。

  而在此前的5月25日,国务院在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并要求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房部具体负责。

  在此背景下,深圳此举被认为物业税开征信号渐强,并引发广泛关注。

  不过,上述深圳官员向CBN表示,目前深圳并无开征物业税的明确改革方案,该总投资910万元的项目是深圳市地税信息化建设多个项目的汇总,而物业税系统开发仅仅是其中一小部分。

  除了物业税征收系统外,此次深圳报批地税信息化建设项目还包括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系统、手续费核算管理模块、建安征收管理系统自动开票功能、文书管理系统和车船税代收代缴数据利用平台,以及系统硬件建设等多个项目。

  加快地税信息化建设,实为深圳开展地方税制综合改革试点的需要。

  此前公布的《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未来三年,深圳将深化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机关资金使用责任审计,开展地方税制综合改革试点。

  该官员表示:“接下来,国家税务总局或许会考虑把开征物业税试点,放到此次深圳开展地方税制综合改革试点中,但具体的方案还没有出来,一切仍是未知。”

  单个地方政府难以作为

  要把所有存量财产税都整合为物业税,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财产的确权、评估以及税基的确定,而这方面目前仍无明确的政策思路。因此,该官员认为,一方面税收改革不同于其他领域的改革,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另一方面关于物业税的征收仍面临诸多争议,缺乏国家物业税改革整体方案作为政策指导。

  作为经济特区,深圳尽管在某些领域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但这并不包括税收立法,这也在根本上决定深圳开征物业税并不能独立于国家整体政策布局之外,开征物业税改革仍任重道远。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已经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等多个省区市进行物业税征收“空转”试点。

  所谓“空转”是指没有进行实际收税,而是模拟操作步骤。

  但上述官员表示,深圳在物业税改革方面至今并无突出进展。当初,国家税务总局曾提出在深圳进行“空转”试点,但深圳整套试点系统无法满足要求,因而试点被暂缓。

  这意味着,目前深圳在物业税“空转”方面仍无实际操作和经验累积。

  去年,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也曾经向CBN记者透露,多个城市向国税总局申请物业税由“空转”转为“实转”,但是实际上开征新的税种和增值税转型这种税制改革不同,不大可能在某个城市先行试点,这样有违税收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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