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的小产权房困局即将迎来最终审判。
中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华昨日在北京表示,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已经形成了关于小产权房的规范性的文件,目前正在进一步的深入和落实之中。
潘家华是在昨日社科院的2009年中国城市发展高峰论坛暨《城市蓝皮书》发布会答记者问时作出上述表示的,但是他没有透露具体的内容,只是表示这个问题正在研究当中,不方便透露。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出售其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小产权房分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成;另一种是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由于没有经过政府征地和出让手续,这种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只有村集体出具的合同证明其所有权,无法抵押转让,在遭遇拆迁时也无法维护其应有的利益,这也是其之所以被称为小产权房的原因。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过高的房价,小产权房目前已经呈遍地开花之势。小产权房的大量报道始于2007年,据报道,在北京、成都、济南等各地都出现了大量的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无法办理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楼盘。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实有村镇房屋建筑面积已达到330亿平方米,其中,住宅270亿平方米左右;公共建筑近30多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30亿平方米左右。
通过带房入城、旧城改造、合村并镇、新农村建设、城镇居民的依法建造、村集体直接开发、合作开发、各种形式的信托持有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小产权房已达到现存全国实有村镇房屋建筑面积330亿平方米的20%以上。
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城乡规划法》一度被认为是解开小产权房难题的钥匙。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但是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屋。”
在最近,国土资源部召开全国土地违法百日行动成果发布会。在这次行动中,北京市共清查违法违规用地1283件。对于小产权房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长樊志全重申,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我比较赞同一些专家、学者的说法,小产权房就是无产权房,在建设过程中没有经过批准手续,所以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樊志全说。
北京已经对通州张家湾、房山琉璃河进行了专项查处,但因为小产权房的形成在时间上有一个过程,在形成原因上也比较复杂,因此,还没有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