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通知》(国税函[2009]303号)的规定,现就换发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业证换发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9月1日,请各事务所在按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办理,逾期未办理的,税务机关将不受理其涉税服务及涉税鉴证业务。
二、换证时,请各事务所提供原事务所执业证正、副本原件,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需提供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若有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事宜的,请及时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告。
此页无正文件。
二00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