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09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努力实现2009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
卫生部指出,各地要逐步提高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50%的地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目标。
为贯彻深化医改的精神,落实医改实施方案,2009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40元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卫生部要求,各地要确保新农合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资金未达到40元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保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使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元,农民个人缴费应增加到不低于20元。东部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中西部地区。各省(区、市)要确保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100元以上。
卫生部强调,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以及新农合筹资水平的提高,各地要指导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同时,要逐步扩大门诊统筹试点范围,2009年在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开始实行门诊统筹,切实提高参合农民的实际受益水平。
此外,卫生部还要求,合理控制基金使用,要坚持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使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要通过调整统筹补偿方案或开展二次补偿等方式,把基金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